{{ $t('FEZ001') }}訓育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39254號函辦理。
二、「108及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因新冠肺炎疫情停止辦理,該部特頒發參賽證明予參賽學校,且旨揭參賽證明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各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如原有採計多元學習表現項目之「競賽」,建請將旨揭參賽證明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採計其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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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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