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 有關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施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之疫苗假乙案,詳如說明,請學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6259號函辦理。 |
二、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共同規劃為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進行疫苗接種服務。 |
三、 | 前開學生無論透過在校集中接種、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
{{ $t('FEZ003') }}2021-09-10
{{ $t('FEZ004')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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