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 為公告本市國中小和高中(職)以下校園,人行道、校門口、通學步道及家長等候區全面禁止吸菸一案,請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協助公告相關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衛生局111年7月12日衛國健字第1110017352號函辦理。 |
二、 | 為維護學童健康,避免暴露於二手菸環境中,本市102年10月1日起將全市國中小和高中職以下校園週圍人行道,依菸害防制法全都納入禁菸範圍。 |
三、 | 因應自102年起陸續新興學校及通學步道,擬更新校園名冊及禁菸範圍更改為校園地址,並重新辦理公告及於各校園懸掛人行道禁菸標示等事宜。 |
四、 | 請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協助填報「新竹市國中小、高中職校園周圍人行道、校門口、通學步道及家長等候區」產權調查表(附件1)。並請於111年8月10日前回傳至本局國民健康科楊小姐(傳真:03-5355516);或以電子郵件傳送方式回復(E-mail:h71446@hcchb.gov.tw)。 |
{{ $t('FEZ003') }}2022-07-15
{{ $t('FEZ004') }}2022-07-15|
{{ $t('FEZ005')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