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 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以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爰訂定本指引 供學校及幼兒園參考依循。
說明:
一、校園口罩佩戴規定
校園室內外得自主佩戴口罩 ,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於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所、搭乘公共運輸工具 (如校車 、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建議佩戴口罩;健康中心比照衛生福利部 (以下簡稱 衛福 部) 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規定戴口罩。
二、教職員工生 COVID 19 篩檢陽性 含併發症 者 之應變措施
學校及幼兒園 平時應 落實 日常管理,當 人員 出現 COVID 19 篩檢陽性時, 並依衛生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 輕症或無症狀者,依據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規定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遵守衛 福 部「新型冠狀病毒 (SARS CoV 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 理 建議 」 辦理 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儘量 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外出 時 請全程 佩戴 口罩 ,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並請勿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之活動 如聚餐、聚會、公眾 集會或其他相類似的活動 。
(二) 併發症 中重症 者:依據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課。
(三) 篩檢陽性人員如具重症風險因子者應儘速就醫。
三、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學生】
1.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 回歸學校請假規定辦理 。
2.篩檢陽性中重症者: 請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防疫隔離假」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
四、自主管理時間
因應疫情趨緩、各項防治措施陸續鬆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將「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修訂為「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並自本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 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停止適用,調整「適用對象」之文字說明。
詳如附件,敬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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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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