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4123A號函,及新竹市政府114年3月11日府教學字第1140043553號函所示:「三、『學生服儀原則』第2條第4項明定,學校應視校內服儀規範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提醒「不得因性別之不同而差異化學校服儀標準」等原則。」修正學校訂定服儀規定中具性別刻板印象等規範。
新竹市立光華國民中學生活教育常規實施要點 修正對照表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說明 |
五、(一) 3. 運動上衣及外套應繡學號。男生夏季運動服繡藍色學號,冬季運動服繡白色學號。女生夏季運動服應繡紅色學號,冬季運動服繡白色學號。外套一律繡白色學號。 | 五、(一) 3. 運動上衣(藍色與紅色)及外套應繡學號。藍色夏季運動服繡藍色學號,藍色冬季運動服繡白色學號。粉色夏季運動服應繡紅色學號,紅色冬季運動服繡白色學號。外套一律繡白色學號。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4123A號函修正。 |
五、(一) 5. 鞋子應為運動鞋或帆布鞋等符合運動及上課需求,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6. 男女生均應穿著襪子。 | 五、(一) 5. 鞋子應為運動鞋或帆布鞋等符合運動及上課需求,且學生均應穿著襪子,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 修正五、(一) 5. 之內容,並將五、(一)6.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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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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