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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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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入學之國一新生適用均衡學習分項目積分換算方式

{{ $t('FEZ001') }} 註冊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一、 依據111學年度「竹苗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案自110學年度入學之國一新生始適用。
三、  均衡學習分項目積分換算方式如下:
(一)    以健體、藝術、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4領域皆符合為15分。
(二)    以健體、藝術、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3領域符合為12分。
(三)    以健體、藝術、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僅2領域符合為8分。
(四)    以健體、藝術、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僅1領域符合為4分。
四、    請今年(110學年度)入學之國一新生家長及學生多加注意。



{{ $t('FEZ003') }} 2021-09-03

{{ $t('FEZ004') }} 2021-09-03|

{{ $t('FEZ005') }} 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