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生教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9年8月28日警署民管字第1090120870號函辦理。
二、試放日程:109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試放海嘯緊急警報,並於10時10分試放解除警報。
三、試放地區:新竹市南寮、香山地區。
四、試放音符:
(一)海嘯緊急緊報音符:鳴5秒,停5秒,再鳴5秒,共15秒後,改以語音廣播2次「海嘯警報試放,海嘯警報試放,請所有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避難」。
(二)解除警報音符:一長音90秒。
{{ $t('FEZ003')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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