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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華國民中學

各處室公告

函轉有關教育部頒發之「108及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一案,請查照。

{{ $t('FEZ001') }} 訓育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39254號函辦理。
二、「108及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因新冠肺炎疫情停止辦理,該部特頒發參賽證明予參賽學校,且旨揭參賽證明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各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如原有採計多元學習表現項目之「競賽」,建請將旨揭參賽證明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採計其分數。



{{ $t('FEZ003') }} 2021-03-25

{{ $t('FEZ014') }} 2021-04-24|

{{ $t('FEZ004') }} 2021-03-25|

{{ $t('FEZ005') }} 182|